领事裁判权是什么意思 拼音应该怎么读
![]() | 拼音 | 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
书写 | 领事裁判权 | |
基本解释 | 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一些半殖民地国家攫取的非法特权之一。即帝国主义国家的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居留国法庭无权审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裁判查看更多 |
扩展释义
什么是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是指领事机关在海外代表本国政府行使司法职权,管辖本国公民在其领事辖区内的一部分民事和商事纠纷案件的权力。领事裁判权在十九世纪由西方xx扩大并确立,但其规定因xx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践中领事裁判权的使用也受到限制。
领事裁判权的适用范围
领事裁判权通常仅适用于海外领事辖区内的一定类别的纠纷案件,这些案件包括:海上商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个人财产纠纷、离婚抚养子女纠纷等。对于一些具有xx性、刑事性质或地方法律认为不适用的案件,领事机关则无权接受。
领事裁判权的争议与变革
领事裁判权在历史上曾经受到各方的争议。墨西哥在19世纪曾经拒绝欧洲xx领事裁判权,因此它与英国、法国和西班牙之间爆发过几次战争。20世纪以来,随着国际法规范的增多,领事裁判权的使用逐渐受到限制并缩小。1980年,联合国通过《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领事机关的权力作出了新的规定:领事机关只能在本国公民之间,或者本国公民与其他xx公民之间的特定商事和民事案件上享有裁判权。
本文本文总结,领事裁判权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权力,其使用范围通常被限制在海外领事辖区内的一定类型的纠纷案件上。虽然其争议与变革不断,但目前大多数xx和地区仍然允许领事机关行使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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